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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巡察利剑出鞘 让震慑常在

发布时间:2017-10-12 08:18:30   来源:玉溪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委主动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探索创新巡察“新招式”,把巡察“利剑”打磨得愈发锋利,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进一步彰显,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目前,玉溪市委已开展常规巡察3轮、专项巡察1轮,共发现突出问题338个,问题线索134件;9县区也全部开展了3轮以上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238个,问题线索124。给予党政纪处分66人,移交司法机关18人。

利剑出鞘,利其器健全机制

“巡察工作在各地全面开花,进一步优化了基层政治生态。”玉溪市将把制度体系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考虑和谋划,逐步形成了重程序、立规矩、明界限、严约束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以进一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紧密结合玉溪实际,制定《玉溪市巡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严格巡察干部的管理;制定《玉溪市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情况开展“双向六测评”,探索建立巡察工作评价机制。制定《玉溪市市级巡察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对巡察办工作开展进行有效规范。

组建市县两级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以巡视要求指导巡察工作;市级巡察抽调县级巡察干部参加,以干代训培养锻炼巡察队伍。目前,市委三轮巡察共培训巡察干部376人次,抽调了7名新任领导干部、8名后备干部参与巡察工作,从县区抽调18名干部参与市级巡察。

目前,全市9县区均已建立了巡察制度。从巡察工作实践可以发现,巡察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步步深入的过程,是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制度不断增强规范性的过程,更是巡察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的过程。

 “剑”锋所指,通民意严惩“微腐败”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就是要‘通民意’‘接地气’,形成巡察震慑。”巡察组在进驻相关单位前,就对该单位以往绩效考核、业务稽查、财务审计等各种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等进行梳理,确保巡有目标、查有方向、打有靶子。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始终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紧紧围绕政治巡察,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截至目前,对231家市县(区)直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各类问题1459个,问题线索171个。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移交司法机关16人。

“历时一个多月,对9个县区、3个市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17个,问题线索77个,目前立案审查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问责处理9个基层党组织,对19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移送司法机关2人。”这是今年7月玉溪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第一战”交出的成绩单。

如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各级党组织书记对脱贫攻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如何?

带着一系列问题,玉溪市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巡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巡察组,采取“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聚焦2017年度脱贫攻坚的3个贫困乡、17个贫困行政村,3.4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等问题进行政治把脉,综合会诊,通过精准监督确保精准脱贫。

同时,紧盯“乡匪”“村霸”、惠民惠农政策落实、“雁过拔毛”“小官巨贪”等问题不放,着力发现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

“通过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查处了一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问责了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的干部,形成了有力震慑。”玉溪市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说。

“剑”法各异,新打法精准放矢

在制定《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五届市委任期内需对97个党组织(含9个县区)进行巡察,实现全覆盖。

巡察前,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巡察中,通过调研、座谈、中期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巡察结束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及市委常委会分别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处置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对标省委巡视组保障方式,从第二轮巡察开始,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开展“一托二”巡察和脱贫攻坚领域、意识形态领域专项巡察。

坚持政治、社会和实践效果的统一,重点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实行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双签收”和“双报告”制度。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在玉溪日报、玉溪网、玉溪党风廉政网等媒体对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在《玉溪党风廉政网》上开设“玉溪巡察”工作专栏,通过报刊、网络进行宣传,先后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玉溪日报》《玉溪网》、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上百篇次的宣传报道。

对症下药,袪“病”总在巡察后

巡察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对巡察成果的有效运用,在于及时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玉溪市把精准解决问题作为用好巡察成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巡察移交的问题逐条梳理、建立“台账”,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在在规定时限内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对“账”处理,并一改过去文件材料报送整改工作的形式,尝试让被巡察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并召开内部整改通报会向干部职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深化巡察效果,确保被巡察单位整改任务落实。

“巡察工作怎么样,不是看开了什么会,发了什么文件,关键看成果运用得好不好,切不可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许多基层党员干部表示,巡察必须敢“找碴”“挑刺”,敢动真碰硬,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玉溪多地严格按照“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制度性规矩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如有的地方建立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积极参与、巡察办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不仅快查严处问题线索,更追根溯源,针对性补齐制度缺漏,力求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