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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十八大以来立案946件 处分1008人

发布时间:2017-10-11 08:21: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高压惩贪治腐,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

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威慑。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605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47件,立案审查94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0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追回出逃人员2人、追回赃款18.5万元;通过执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加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十八大以来,谈话函询862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98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20人次,达到教育警醒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

按照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巡察组,充实了巡察工作人才库,做到市、县(市、区)巡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市委已开展两轮巡察,启动第三轮巡察。针对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脱贫攻坚领域精准识别、资金安全、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队员履职和守纪等方面的情况,探索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目前,专项巡察已移交问题线索2个,启动了直查快办,交办整改事项7个。

强化压力传导,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建立了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目前,受理涉及反映扶贫领域信访举报30件,查处10起25人,点名道姓通报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