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理州认真履行“两个责任”,聚焦“三类重点人”,紧扣“三个时间节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多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教育培训,累计受训3万余人。深入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学习,全州15万余名(次)党员参加党纪党规知识竞赛、网络测试和廉政网络读书活动。全州5.2万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共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7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69个。编印《大理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一)》《大理州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二)》《大理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摄制《权力的迷途》,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宣传教育实效。
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了《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综合分析违纪问题性质,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全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5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540人次、第二种形态1093人次、第三种形态399人次、第四种形态472人次。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十八大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40人,其中县处级56人、乡科级348人、一般干部252人、其他人员128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8人,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落实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和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共立案办结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13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8人。(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