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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和深化中砥砺前行——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五年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7-10-10 08:23:45   来源:丽江市纪委

五年正风反腐,五年砥砺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工作部署,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层层传导压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强化。修订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考核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3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督促限期整改,组织复查验收。先后6次组织58名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全市60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进行述廉述责。对600余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4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举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研讨会和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班。制定全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最基层。

加强纪律建设,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组织17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廉政专题培训5期,对3200余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120期,参加人数18000余人次。组建宣讲团,开展党章党规知识专题宣讲320场次,培训党员干部6万余人次。组织开展丽江市“转作风促跨越”大型全媒体联合采访活动。举办丽江市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全市7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参与率名列全省第一。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15次,用严规铁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加强权力监督,党风廉政制度不断健全。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等。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查找风险点18232个,制定防控措施60502条。制定出台《丽江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三个清单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监督工作,制定实施了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丽江市关于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丽江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加强监督检查,正风肃纪不断深化。开展稳增长、“五网”建设、脱贫攻坚、“两违”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泸沽湖和程海保护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专项纪律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1800多个。严肃追究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等问题,全市共问责干部515名,其中处级干部87名。深入开展整治“四风”突出问题、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清理等专项整治,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4个,处理125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小金库”专项整治,整改存在问题128个,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2个。以“在路上状态”,对“四风”问题做到露头就打,从严从快,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派出320个明察暗访组2232人次,开展明察暗访54次,共对35个单位、376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8个,处理1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7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1144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67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7人。加强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纪委督查组深入到5个县区、50余个乡镇(街道)调研,召开座谈会50余场次,面对面培训乡村干部1200余人次,坚决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切实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2016年来以来,全市65个乡镇(街道)每年都有自办案件。

坚持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努力减存量遏增量,监督执纪不松劲、惩治腐败不手软,重点审查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299件(次),立案审查755件85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34人。同时,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整治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46件。 

深化政治巡察,全面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开展3轮巡察,共派出76个巡察组对92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671个,问题线索276条,立案审查4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问责处理15人,并对1个党组通报问责。

坚持严管厚爱,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各级纪委班子建设,完成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班子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人品好、能力强、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打破论资排辈,做到以岗选人、人岗相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先后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习《监督执纪工作》专题培训班、党风廉政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班、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等,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700余人次。全面检查涉案款物处置情况,强化执纪审理,规范问责事项审核流程,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开展执纪审查。成立干部监督室,制定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全市共立案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件8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