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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制定实施《曲靖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家访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04 08:10:04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云南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要求,完善巡视整改措施,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近日,曲靖市纪委制定并实施《曲靖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家访暂行办法》,搭建家风沟通桥梁,延伸内部监督“触角”,严防“灯下黑”。

《办法》明确,家访活动坚持以上访下、分层分级、全面覆盖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室主任、派出纪工委书记按照分管联系部门和科室,对市纪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开展家访活动。通过面对面“拉家常”,真诚交流,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家庭关系、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倡导良好家风建设。

《办法》规定,家访活动采取固定家访与随机家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访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方可进行,利用晚上或休息日深入干部职工家中,与干部职工家属面对面交流。向家属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了解干部职工的家庭关系、婚姻情况、社会交往以及八小时以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到干部重大事项及时知晓。听取干部职工家属对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属当好支持工作的“贤内助”和树立良好家风的“廉内助”。

《办法》要求,家访活动要深入干部职工家中,实事求是的反映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家访中,对遇到重大疾病或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给予关爱和帮助。对思想出现偏差、廉政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咬耳扯袖、提醒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收集到了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家访活动收集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归档,建立台账,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开展家访活动较好的地方和部门,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搞形式主义、开展不力的部门,将严肃责任追究。(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