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鲁甸6.5级地震发生以来,短短三年时间,地震灾区实现了涅槃重生。回望过去3年,从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参与抢险救灾到临时安置再到恢复重建,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投入、快速跟进,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注重发挥督查检查合力,为实现廉洁救灾、阳光重建提供了坚强保障。
建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措施。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市纪委和四个受灾重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服务抗震救灾工作大局,一手抓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一手抓作风纪律和监督检查,制定下发《关于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成立市县两级抗震救灾监察督查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督检查体系。制定恢复重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监督范围、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出台监督检查办法,对组织机构、重点内容、方法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建立责任落实、工作协作、信息报送、台账联管、惩戒通报5个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措施,形成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市级职能部门抓行业监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格局。
紧盯重点发力,落实落细责任。制定年度恢复重建每月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逐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围绕恢复重建重要时间节点、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干部作风纪律等重点,扎实开展民房重建实施和过渡安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民房质量安全和贷款服务保障情况、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工作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项目建设情况等监督检查。围绕重建项目建设,紧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监管、问题整改、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综合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县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重建项目规范高效实施,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干部纪律作风严明。发挥市县驻点监督组和综合巡查监督组的作用,零距离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主体责任、面对面督促整改问题,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主责单位、挂钩包保单位和人员累计进行诫勉谈话261人次,有力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快速、高效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启动以来,市县组织综合监督检查20余次,参与部门18个,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制发监督检查工作专报25期,梳理汇总各类问题43条,提出工作建议36个。
严格监督纠偏,从严从重问责。市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的追责问责力度,及时建立快速反应、超常应对的运行机制,三年累计发出监察建议31份、通报批评市县7家单位27人。对包保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恢复重建督办通知19个,梳理问题清单2期,责成6个相关单位限时办理。牵头统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教育、卫生、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工作力量,采取不发通知、不用陪同、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恢复重建“八包八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避免了重复检查、多头挂牌督办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的现象。公开通报少数包保单位和干部驻村工作不扎实、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格、工作落实有差距等问题,约谈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6家单位主要领导。动问责程序,开展责任倒查,问责单位11个,问责干部38名。
三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贪污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救灾应急处置期间,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问题5件7人;恢复重建启动至今,已受理信访举报293件,立案审查34件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7件7人,以过硬的作风、高效的行动、严明的纪律保障了地震灾后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向灾区群众、上级党委政府交出了满意答卷。(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