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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采取“四条措施”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7-10-02 08:11:45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高度重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结合全州实际,切实采取“四条措施”,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全州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深入调研听意见。为了解掌握第一手基础数据,州纪委发出了《关于开展派驻机构建设调研的通知》,从州委编制办公室和州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第一纪工委抽调人员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到州级15个纪委(纪检组)和州纪委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调研。核实基础信息,了解基本情况。重点对单位纪检组监管的人员范围、单位的编制情况及现有公务员数、纪检监察领导职数和现配备情况、纪检监察编制数和专职干部配备情况、纪检组长和专职干部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以及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对加强派驻机构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听取了州级15个纪委(纪检组)和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在职领导干部的想法。通过调研,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派驻机构方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专题研究重部署。接到省纪委组织部《关于加快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后,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州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情况及工作现状方面的汇报,研究落实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监督权限、工作关系和管理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专题部署全州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州纪委召开第15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全州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拟定的初步方案汇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参加会议的州纪委常委结合全州实际情况,分别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为做好全州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强协商定方案。通过深入调研,拟定了《关于加强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初步方案。结合州委编办的意见建议,在能核定编制的情况下,《方案》重点明确了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机构设置为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形式,并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实现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方案》还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主要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和组织领导。

周密组织稳推进。为按时完成州、县(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梯次展开县(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州纪委及时传达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相关精神,要求各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做法,立足实际,认真思谋,加强沟通汇报,推进县(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并积极向党委汇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目前,州、县(市)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紧张有序进行。(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