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和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新部署,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深化落实“三转”,突出“两个责任”,聚焦“五个清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营造了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越扛越实
市委常委班子牢牢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市委主要领导主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尽其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市委常委带头宣讲及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每年带队检查考核全市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全覆盖。168名党政一把手接受电视访谈。加大约谈力度,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深入推进机制创新,制度笼子越扎越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牵头制定了市委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十八大以来,围绕“权力、责任、负面、问题、项目”五个方面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探索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五个清单”工作经验。制定了保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累计对189名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出台了严禁党员干部赌酒赌博“两严禁”和整治县乡干部“走读”规定,弘扬新风正气。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狠抓廉洁从政教育,思想防线越筑越牢
通过持续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领党员干部树立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大力弘扬杨善洲精神,以“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善洲林场为阵地,充实完善基地的廉政教育资料,切实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全市党员干部累计到善洲林场接受教育23.4万人次。利用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廉洁保山”以及市内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单”。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案警实录》2000册;以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党委原书记刘杰腐败案例为典型,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狂妄的代价》。充分发挥“市警示教育基地”保山监狱的作用,累计8700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之弦越绷越紧
在市级新闻媒体、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清源》刊物等公布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举报方式,拓展发现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渠道。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起,涉及1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问责88人。对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明纪律要求,累计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期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监督检查800余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全市公务用车全部粘贴了标识,对违规悬挂或套用军警号牌、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进行了清理。持续开展党员干部赌酒、赌博“两严禁”整治,开展县乡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整治,从“小切口”入手,抓实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部分县区探索实行干部召回制度,以“召回”倒逼责任落实。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定期通报,严肃追责,全市累计问责583人。
持续高压惩贪治腐,反腐利剑越磨越亮
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威慑。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605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47件,立案9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0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0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追回出逃人员2人、追回赃款18.5万元。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组织处理,并及时教育引导,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按照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已开展两轮巡察,已启动第三轮巡察。针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探索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建立了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执纪水平越琢越精
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21个。完成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优化了内部机构设置,厘清了职能职责关系,执纪审查机构均占60%以上。出台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问责七个重点环节,规范了七个工作流程图和161个执纪审查文书格式。统一标准建设全市75个乡镇纪委谈话室,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制定《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设立了专门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专区,严防“灯下黑”,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绝不姑息。(赵正义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