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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十八大以来乡镇纪委立案审查541件处分552人

发布时间:2017-09-28 08:00:32   来源:临沧市纪委

十八大以来,临沧市将查处“微腐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执纪审查责任压实到乡镇纪委,盯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及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重点问题,全市乡镇纪委共立案审查541件处分552人。

以案代训提升业务素质。针对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等实际情况,在全市纪检系统内开展“以案代训”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有计划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到市、县(区)纪委信访、纪检、案管、审理等业务科室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业务指导,对证据材料、办案程序、条规适用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执纪审查进度和质量。对问题线索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责任捆绑到人,实行一件案件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

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县(区)纪委年初与各乡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乡镇纪委审查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对全年立案审查数为零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面对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传导乡镇审查工作的责任和压力,督促整改落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以及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顶着不办、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及时提醒约谈和通报批评。

发挥信访案源主渠道作用。在县(区)纪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相继设立“举报平台”;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由各级领导定点接待群众来访,着力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依托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积极构建市、县、乡、村信访举报监督平台,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目前,全市在县、乡共设立群众诉求中心(站)1016个、配备信访办理员1023名,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作用。(杨枝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