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聚焦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全面履责。今年以来,全州累计发现问题471个,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各级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紧盯执行政策走样问题,深入查找和发现拒不执行或是擅自改变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执行扶贫政策或实施扶贫项目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政策红线意识淡薄,执行异地搬迁等政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
同时,紧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委紧盯挥霍浪费、虚报冒领,违规支出、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为他人谋取利益,搞钱权交易,收受财礼,侵占挤占、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和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危房改造、救济救灾低保、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资金的问题。对项目审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项目实施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脱贫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或工作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一列严肃进行问责。
此外,紧盯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通过多种检查方式,紧盯在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上监管不力;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领会不深,导致对上级政策规定把握不到位、宣传贯彻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作风霸道,漠视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坏党群干群关系;责任单位不制定具体方案和目标任务,责任不明确,工作失职失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责不到位、不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未按时限完成工作进度,导致贫困对象错评漏评或错退难退;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扶贫队员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脱离岗位等问题,一经查实,进行严肃查处。
红河州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紧盯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而且还要对脱贫攻坚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个结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督促主责部门开展业务检查、加强自我监管,做到令行禁止,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