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相继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深化学习、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落细落实。上半年全省开展“红红脸、出出汗”3831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143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32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406人,均未出现严重安全事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的底线意识,采取纪委常委班子会议、理论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执纪审查安全方面的要求和通报的相关典型案例,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确主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监管部门,将安全工作覆盖到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环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审查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比如,大理市今年以来对6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和审查安全预案演练。
全省派驻(出)机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覆盖符合安全规定的谈话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谈话区域实行全覆盖实时监控;规范完善谈话室使用审批、谈话对象接送、谈话对象出入谈话室登记等制度,与医院建立执纪审查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切实保证审查对象安全。比如,麻栗坡县在“走读式”谈话过程中,适时过问和掌握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等状况,纪律审查谈话结束后,审查组负责办理接送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人员的交接手续,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有关文书上签字确认,主动了解谈话对象是否安全顺利返回,并记录在案。
开展执纪审查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安全责任落实。年初以来,依据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中央纪委《关于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作出“查认识、查制度、查措施、查落实、查漏洞、查问题”的“六个查”要求认真抓好审查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州(市)、县(市、区)分别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的全面检查。今年5月至6月,由省纪委常委带队,审查安全工作督查组分赴丽江、普洱、迪庆、楚雄等州(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的谈话场所,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调看录音录像、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对照中央纪委要求的55项自查项目和省纪委要求的70项自查项目,逐一核实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共同研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督促开展整改工作。
据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程序、规范监督执纪文书,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严守纪律审查安全十条“红线”,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令行禁止。(伙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