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纪委印发《中共迪庆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从线索排查和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4个方面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进行了要求。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对工作部署、具体措施、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对照《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线索处置机制的通知》,对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等问题进行排查。
全州各县(市、区)、乡(镇)纪委、负责州直涉旅部门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室以及州委巡视联络办等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对问题线索排查和移交的问题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发现的严重涉纪涉腐行为和上级督办、转办、转送的涉旅纪律作风问题等三种情形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三种情形问题线索的处置分别做了细致的规定。
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问责追责进行了具体要求,对相关问题适用的问责方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形作出了问责规定。
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梳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