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日前,怒江州下发《关于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把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在业务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主责部门问题线索排查情况将在召开联席会议期间交流通报。州直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监督、业务监管、监督检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担责,根据部门职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凡因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以及导致扶贫领域问题多发、易发或发生重大、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州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对在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处置不当或不履责尽责,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交的,严肃追究州直部门管理责任。对贫困村未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在严肃追究县(市)、乡(镇)、村三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挂包帮”单位连带责任。
据悉,州纪委于9月底对职能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了解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五项工作机制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该上报的问题线索不上报,连续两个月出现“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要到州纪委说明情况,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推诿扯皮、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