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组织保障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纪律。
通知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机制。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组织领导不够有力,责任没有全面压实,干部素质、能力、作风不适应脱贫攻坚形势任务需要等问题,要把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严格执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通知强调,要选优配强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加强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力量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部门“挂包帮”责任,建强基层党组织管好党员队伍,集中优势兵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德宏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检查办法》,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责、纪律、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全领域”“地毯式”的问题线索大排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脱贫攻坚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和旁听庭审,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