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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专项整治“微腐败” 处置问题线索593件

发布时间:2017-09-10 07:28:2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4月,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截止7月,专项治理工作共接收信访举报593件,处置问题线索593件646人,谈话函询106件135人,初步核实441件468人,立案审查122件151人,处分相关人员85人。

聚焦重点领域,注重问题收集。把涉及扶贫领域项目较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举报频繁、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作为重点对象,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村务公开等重要事项作为重点内容,积极采取专项巡察、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乡(镇)、村(社区)张贴举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举报邮箱等不断拓宽渠道,做到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多管齐下、方便快捷。建立涉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发现问题登记、移送机制,强化纪检、司法、审计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做到相关责任部门职责清晰、监管有力。截止今年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3件。

认真筛查线索,精准处置问题。加强对已受理但尚未排查、正在办理但尚未办结、已办结但群众仍在反映等“三类问题线索”的清理分析研究,层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办理问题线索底数清楚、情况明晰。严格明确问题线索排查时限,规定涉及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查,确保基层问题线索优先排查、高效处理。突出抓好精准处置,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要求不使用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置方式,均需实施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确保基层问题线索受理一件、核实一件。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需报经上级纪委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形成最终处置意见,确保处置问题线索严肃规范、科学稳妥。截止今年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593件涉及646人,其中,谈话函询106件,初步核实441件。

突出高压态势,严肃处理。坚持以高压手段铁腕惩治基层“微腐败”问题,截止7月共处分基层干部8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2人,给予政纪处分10人,双重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挽回经济损失112.21万元。聚焦基层反映的问题,强化执纪审查向基层覆盖延伸,严查基层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在被处分人员中,涉及乡(镇)干部20人;涉及村“两委”人员56人;涉及其他人员9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问题行为的查处,在被处分人员中,涉及贪污贿赂的22人,涉及乱摊派乱收费16人,涉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12人,涉及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10人,涉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7人,涉及违规占用使用公私财物3人,涉及截留私分、收受礼金和借机敛财2人,涉及其他问题13人。

强化建章立制,注重预防教育。加强基层违规违纪案件发生原因、违纪性质、违纪人员等要素的分析剖析,探索建立堵塞监管漏洞、预防腐败发生、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建立首信初访责任机制,突出基层信访问题在基层办理、一线化解,明确首办责任单位和人员,对长期存在重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严格实行倒查倒追、问责追责。建立信访答复回访机制,对基层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有访必办、办结速回”原则,明确答复回访工作牵头领导、承办机构、责任人员、时间界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机制,在积极开展书面通报、会议通报、网站电视信息媒体通报基础上,针对村组基层人员典型案例特点,积极创新通报曝光方式,采取在违纪人员所在村(社区)、村民小组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进行现场曝光,做到既“摘帽子”,更“扫面子”。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对违纪案件全面分析,深入查找基层民生领域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工作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建立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措施,有效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吴道聪  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