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日前,保山市纪委研究制定了《保山市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处置研判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机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市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处置研判协调小组,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机制》明确,市纪委每2个月召集扶贫主责成员单位,召开1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对前期上报市纪委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总结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并通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线索反映较多的地方集中力量排查,采取个别排查和联合排查等有效方式,对扶贫主责部门掌握的存量线索限期快查快办;对扶贫主责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增量线索,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跟踪督办,及时移交。
《机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对启动慢、进展慢、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纪委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执纪执规不严,该查不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杨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