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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345个

发布时间:2017-09-05 08:00:3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云南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45个,处分460人,问责及组织处理207人,移送司法机关99人。

云南省把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列为省委巡视监督工作内容之一,各州市以“机动式”“点穴式”方式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视巡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接收来信来访,重点聚焦执行政治纪律、责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干部驻村帮扶、脱贫实效等情况开展,着力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每月定期对全省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强大合力,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排查,严肃查处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严惩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分别予以责任追究。

同时,开展好“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实行实时报告、定期通报和“挂牌督查”制度,达到查实一批问题、解决一批问题、通报曝光一批问题、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以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