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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 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7-09-04 07:33: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6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把握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加强集体领导。坚持纪委常委班子集体决策,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5次,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努力实现决策最优化。常委班子深入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开展调研,倾听群众声音,了解扶贫工作进度、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并结合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等,对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共300余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各项政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加强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监察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丽江市脱贫攻坚“八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采取“N+1”方式实行“清单式”监督检查(“N”指市直各主责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组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和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1”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源头上推动主责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倒逼主责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

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成7个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随机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市、县(区)纪委每两个月抽查一次。抽查以随机明察暗访为主,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会听取全面汇报,不搞一般调研性质的检查,重点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测评等方式进行。市纪委抽查工作采取“直通车”模式,协调整合审计等部门力量,随机抽取一个贫困村进行全面检查。

强化结果运用。专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每次抽查结束后,由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工作情况,协调抽查组及时妥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对抽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问题轻微,不涉及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督查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整改到位销号制。对问题突出涉嫌违纪的,进行深入核实,视情节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

严惩腐败问题。加强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排查,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对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严肃督查督办。2016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案件75件90人。编制《丽江市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