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普洱:层层压实责任 脱贫攻坚执纪监督“不缺席”

发布时间:2017-09-04 07:28: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着眼于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贯彻执行,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推动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做到脱贫攻坚执纪监督“不缺席”。

及时约谈,严肃批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在统筹组织、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对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做到扶贫脱贫工作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重要决策亲自落实,扶贫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扶贫脱贫工作中项目、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指出存在问题,严肃批评教育。

严查快处,督促整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督促县(区)党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整合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乡(镇)纪委和乡镇基层站所力量,加大对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工作力度。县(区)纪委认真处理相关信访举报,做好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搜集和分类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差的党员干部情况及时报告,每月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理顺职责 强化监督。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台账,把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建设、每一笔具体资金使用、每一项具体政策落实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镇)纪委,及时通报村“两委”,并督促进行整改。(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