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反映,你中秋节后在芒市、陇川为子女大摆宴席两场,请你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这是德宏州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孔勒干对州直某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谈话;该县处级领导干部,如实说清问题,并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
今年以来,德宏州委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严从实推动《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落实到位。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动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谈话215人次。全州共开展谈话11621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11258件(次),处置性谈话83件(次),调查性谈话280件(次)。
据悉,去年德宏州委创新出台了《“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将谈话划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三类,确定常规性谈话和处置性谈话主要由党政分管领导完成;坚持“三能谈”“三必谈”,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同时,为防止一谈了知,该州纪委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处置性谈话对象进行随机、滚动式抽查、交叉验证;8名谈话对象遮遮掩掩、怕丢脸、未按要求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通报说明谈话函询情况,被责令整改;1名故意隐瞒、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被立案查处。(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