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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01 07:25:45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德宏州纪委印发了《关于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的“五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德宏旅游形象,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线索排查机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涉旅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对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整治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等问题进行每月定期排查。

线索移交机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涉旅部门定期排查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于每月5日前,移交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州纪委信访室对涉旅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梳理汇总,每月5日前,移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州委巡察办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将涉旅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线索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涉纪涉腐行为,或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引发恶性旅游事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启动核查程序,情况紧急、需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配合采取措施的,应在1小时内首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上报处理情况。上级督办、转办、转送的涉旅纪律作风问题线索,一般在收到问题线索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3各工作日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上报处理情况。

问责追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整治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重大涉旅事件的,严肃进行问责。对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应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移交的要严肃问责。

通报曝光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梳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德宏州取消25家旅游星级购物场所,对1家旅行社、3名导游从业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查处两起旅游“黑车”违规案件,接受旅游消费投诉9起,退款处理6.2万余元。(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