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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制定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调度表”

发布时间:2017-08-28 07:21:06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印发《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总调度表”,以更加严实深细的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方案强调,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建立“周移送、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责担当和纪律作风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全州脱贫攻坚领域专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问题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等任务,实施领导班子“分项包干(认领)”负责制。《方案》按照严实深细的要求,将组织专题学习、健全领导机制、推进抽查常态化、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严格执纪审查、督促建章立制等七个方面16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行梳理、部署。同时,明确具体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州脱贫摘帽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黄永美  陈建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