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德宏州纪委召开七届19次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德宏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检查办法》,启动新一轮扶贫领域问题督查工作,州纪委副书记、常委按分工挂钩联系,对扶贫领域督查实行“责任承包制”。
常委会要求,8月23日至27日,由州纪委副书记、常委带队,州纪委干部为联络员,抽调相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州5县市、州直各部门进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项督查,突出问题导向,传导压实责任,采取“以点带面、查点否面、一票否决”的办法,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纪委是否对所有乡镇、所有村督查全覆盖,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找人带路”的方法,随机抽查一个村,入户调查群众对脱贫攻坚精准动态识别的知晓率、满意度等,盯住小问题抓整改,盯住优亲厚友等与民争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从严处理,并追究责任。
同时强调,对扶贫领域督查实行“责任承包制”,对督查组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应该查处问题而没有查处的,倒查督查组和所在地区党委(党组)、纪委的责任。
据悉,扶贫领域问题督查严格按照《德宏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检查办法》,紧紧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督查内容,采取上级检查与本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落实到每村每户,扶贫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真实履责;查精准识别是否到位,执行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脱贫实效是否到位;查是否存在挪用套取、挤占、截留、挥霍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刁难群众、加重贫困户负担,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推诿扯皮、耽误工作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对有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不移交的,要严肃问责追责。(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