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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突出“准、细、严、实、重”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24 07:34:48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楚雄州纪委及时下发通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职责定位、主要工作任务把握“准”。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定位、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等问题,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要按照“精准”要求履行职能,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逐项核查纠正。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监督检查七个方面内容,即: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

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工作措施“细”。通知要求,州委今年第二轮巡察将把脱贫攻坚情况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各县市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巡察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要对本县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州委、州政府成立6个专项纪律检查组,重点检查乡村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每季度定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长效机制。

脱贫攻坚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严”。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对脱贫攻坚中的违纪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坚决惩处“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对乡镇和村“两委”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健全“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镇交叉检(审)查”、划片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审查力度。

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工作责任“实”。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存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情况,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要每月定期分析研判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搜集和分类处置情况,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

脱贫攻坚纪律作风考核问责“重”。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与组织部门和督查、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纪律作风问题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追责问责力度。(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