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丽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不断凸现,不仅严重影响了丽江旅游的形象,也引起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作为专责监督机关的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市纪委先后召开4次书记办公会和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旅游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次约谈古城区、玉龙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对120余名旅游系统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和70余名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暨廉政提醒谈话,督促落实旅游市场整治任务。
率先组织召开“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专题研讨会,进一步统一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助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显成效,为推动丽江旅游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出台《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8个日常督查组和2个重点督查组,常态化督查各涉旅县区和单位30余次,延伸检查县区涉旅单位30个、市级涉旅单位12家26次,督促整改问题300余个。抽调纪检骨干6名,成立市县(区)旅游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制定出台《丽江市旅游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图,建立工作日报制度、沟通谈话机制,对游客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十八大以来,在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转型升级过程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问责71人,被市检察院直接查处3人。
2014年,因玉龙县拉市马场管理引发纠纷,问责3人。
2015年,因古城5A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和旅游乱象问责40人,政纪处分11人,同时对古城保护管理局等7家单位班子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
2016年,因泸沽湖两违整治问责13人,其中泸沽湖管理委员会4人,宁蒗县直部门9人;丽江市“一卡通”公司腐败案被市检察院直接查处3人。
2017年,因丽江古城再次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4个党组织作出通报问责,给予14人党政纪处分、15人问责处理。其中,对7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并作组织调整等处分;对6名处级干部给予谈话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对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降级、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