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鲁甸“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以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扎实有效的成效,为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制定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要求、监督范围、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出台监督检查办法,对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重点内容、方法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督要求,构建责任落实、工作协作、信息报送、台账联管、惩戒通报5个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市级职能部门抓行业监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格局。紧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基础设施、特色产业以及其他项目恢复重建重点,坚持统分结合、“点线面”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监督检查责任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相互衔接。
突出重点督促检查。协调统筹市级相关部门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制定年度恢复重建每月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恢复重建重要时间节点、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干部作风纪律等重点,紧贴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扎实开展了民房重建和过渡安置政策措施落实、民房重建质量安全和恢复重建贷款等服务保障、灾区学校恢复重建、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项目建设推进等的监督检查。抓住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监管、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综合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县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成立鲁甸县龙头山镇、火德红镇2个驻点监督组和综合巡查监督组,做到了零距离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主体责任、面对面督促整改问题。恢复重建启动以来,组织综合监督检查20余次,制发工作专报25期,及时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聚焦问题追责问责。加大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进不力等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恢复重建推进滞后的主责单位、挂钩包保单位和有关人员累计进行诫勉谈话261人次,发出监察建议31份,通报批评7家单位27人,对包保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恢复重建督办通知19个,采取不发通知、不用陪同、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公开通报少数单位和干部工作不扎实、制度执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格、工作落实有差距等问题。恢复重建启动以来,共问责单位11个、干部38名,其中,处级干部6名,有力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快速、高效进行。
从严查处形成震慑。严肃查处恢复重建工作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确保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的通知》,重申恢复重建工作纪律要求,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介入灾区8户重建户上访反映民房重建使用华新水泥后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央视“新闻周刊”栏目报道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灾后恢复重建安置房分配问题、财新网报道“昭通鲁甸8·03地震后开裂的重建房”和鲁甸县龙头山镇财政所等4个项目建设问题等调查处理。恢复重建启动以来,立案审查涉灾案件34件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7件7人。(王永和 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