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监察局细化的各项机制措施,对照每项细节,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落实”。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在该市召开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上要求。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8月15日召开的云南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构建脱贫攻坚“大监督”格局,普洱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
“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渠道不畅,监督检查的深度、厚度不、力度够,发现问题数量不多、点位不准、质量不高,责任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部分存在问题追责问效和整改落实不及时等”,会议在归纳总结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取得成效的同时,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向与会人员传导压力,及时发现、上报扶贫问题线索,推动工作落实。
脱贫攻坚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效果,直接影响到脱贫攻坚成果和大局。会议要求要把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放到更重要位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落实。要牢牢抓住发现和处置问题这个核心任务,精准发力,围绕省纪委提出的“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和市纪委“七个严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会议明确,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督促指导,对各主责部门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重点解决压力传导不够和工作不精准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