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我不该为套取扶贫资金提供‘帮助’,更不应该触碰纪律的‘红线’,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接到处分决定时,屏边县白云乡林业站原站长黄正华悔恨万分。
经查,2002年1月至2011年6月,黄正华在担任白云乡林业站站长期间,根据时任白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肖红洋(已另案处理)授意,组织林业站职工编造该乡2010年、2011年农户种植草果390500株统计表,并代替农户签字按手印。表册造好后交由白云乡财政所,用于到县扶贫办报销林下草果培植项目资金使用。2011年1月20日,黄正华和乡财政所工作人员一起开具草果苗款发票5张,金额328807.50元,经办人为黄正华本人签字后,将套取资金转到白云乡政府违规所设的“小金库”中。
2017年2月16日,屏边县玉屏镇党委给予黄正华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违规套取专项资金,影响到脱贫攻坚任务进程,违背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可见,“蚊蝇”再小,只要有阻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就一定要清除干净,确保让每一分资金都惠民利民、用到实处。任何套取、贪污、冒领、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行为,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屏边县纪委 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