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红河州由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带队,抽调州纪委和州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深入全州各县市、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跨省(区)扶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州纪委脱贫攻坚有关会议部署,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落实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文件的通知》要求情况。落实《州纪委关于建立红河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严肃追究在问题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报告通报等各个环节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执规执纪不严格等失职失责问题等情况。
专项检查按照“统筹安排、集中实施,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的原则,通过实地走访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反馈意见建议、整改纠正落实、汇总总结报告等步骤进行,8月31日前完成。
为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红河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决心和韧劲,打赢这场持久战和攻坚战。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进行再动员、再督办,把这项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晰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共同梳理工作资料、汇总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