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对各州(市)纪委和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工作事项提出要求。
据通报,截至7月31日,各州(市)、县(市、区)纪委以及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排查问题线索共计652个,其中,各州(市)、县(市、区)纪委排查问题线索474个,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排查问题线索178个。
各单位在线索排查基础上,移交查处的问题线索共计412个。其中,各州(市)、县(市、区)纪委移交查处问题线索247个,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移交查处问题线索165个。
通报指出,对照《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已经开展的线索排查、线索移交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排查移交问题线索总量不够多,责任落实不平衡,责任落实还存在盲区,线索排查和移交质量还需提升。
通报强调,为确保五项机制顺利实施,必须进一步突出工作中的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组织推进措施,推动我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在强化、震慑、保障方面迅速取得更大突破。各州(市)纪委要增加组织协调、分析调度的频次,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要找准履职担当的着力点,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及时做好线索排查、移交等工作。各州(市)、县(市、区)纪委要加强与同级脱贫攻坚督查、信访、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教育、卫计等责任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做好抽查工作,加紧协调推进巡察工作中的扶贫任务巡察。同时,对照五项机制中有关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办理效率等要求,把五项机制衔接的工作做扎实,把执纪问责的精准工作做扎实,确保五项机制执行之初和整个过程经受住严格检验。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进程中切实加强并检视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强执行、严约束、自身硬。把五项机制推行之初即已明确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要一并追究责任”的要求,严肃认真执行到位。对“零报告”的单位,如在上级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研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