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对本人所犯错误进行及时的纠正,我深深感到,如果继续放任自己,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失误和错误……”勐海县布朗山乡原党委书记纳宝海在审理谈话时,诚恳地说道。
经查,2014年至2015年,纳宝海在担任勐海县布朗山乡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通过驾驶员胡某收受个体户老板为“搞好关系”所送红木家具、衣服、香烟等“土特产”,后因担心被查处,又将上述物品变卖上缴组织,折合人民币10.8万元。
“自认为按习俗收点礼品,搞点人情往来没有关系,却没想到害了自己不算还带坏下属,这是旧的思想观念在作祟,而自己却没清醒的意识到危害的严重性。”纳宝海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2017年7月,纳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作为乡镇“一把手”,本该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而不是搞变通、寻私利,如果将手中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那无论是谁,最终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西双版纳州纪委 杜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