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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推动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三论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19 08:17:56   来源:云南日报

纪委要在脱贫攻坚领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书记要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和处理问题;纪委失职失责也要被问责,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要一起处理;脱不下贫困帽的,就要脱官帽;对脱贫攻坚领域的问题,纪委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查处。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为了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扛起来,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包括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内容,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其中的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扎紧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笼子,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要严格落实问责追责机制,把责任扛起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近期下发的贫困县考核结果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各地各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如果不发现问题、不整改问题,或者是上级抽查出该发现未发现的问题,就要追责。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要求,贫困县、贫困村未如期完成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在严肃追究州市、县(市、区)、乡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同时,“挂包帮”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要一并追责。对脱贫攻坚领域的问题,纪委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要一并追究责任。

以问责推动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切实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都应该重视起来、警觉起来,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精神。省纪委、州市纪委、县市区纪委、乡镇纪委以及村监督委员要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促一级,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问题“零报告”、“象征性报告”的地方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反思,切实改进工作。以党中央脱贫攻坚要求为尺,在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从自身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改进提高,特别要下大力气提升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大发现、移交问题线索的力度,对该发现没有发现、或发现不及时报告的,省纪委将严肃问责。要认真实施实时报告、定期通报和“挂牌督查”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和挂牌督查,一项一项抓住不放,一项一项抓住落实,以实打实的作风和措施,确保全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夺取脱贫攻坚全胜,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缺席。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以更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