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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18 08:02:00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部署和省纪委的贯彻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的5起违规违纪问题予以通报。

1.大理州永平县龙街镇贵口村扶贫工作违规违纪问题。龙街镇贵口村扶贫工作人员在评定建档立卡户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感缺失,“好人主义”思想作祟,优亲厚友,未严格审核把关,工作中严重失职,在明知12户农户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将这部分农户评为建档立卡户,并且在2015年、2016年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及两次“回头看”中发现问题后,均未严格按照“四个坚决剔除”的规定进行剔除,导致贵口村建档立卡户中出现有富裕户、有汽车户、有商品房户、有财政供养人员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永平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龙街镇纪委书记罗德茶,镇武装部长、原贵口村党总支部书记阿宏张,贵口村现任党总支部书记杨利明、村委会主任阿群师,贵口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绍文等5人予以立案查处。贵口村扶贫工作队长、村党总支部第一书记张海金,按干管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2.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王家寨村委会副主任何光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家寨村委会收取良种母牛项目养殖户押金81200元,由何光应以现金形式保管在其家中。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何光应多次从中挪用210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多次取出8500元用于支付村委会日常支出。2017年2月,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后,何光应将81200元押金存入由旺镇财政所专户,并退还农户。施甸县纪委给予何光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勐海县西定乡曼马村委会老冬村民小组原组长李晓世、原村民小组会计罗二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12月,李晓世、罗二利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和会计职务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并分别领取了2014年度、2015年度低保金23226元和8694元。西定乡党委给予李晓世、罗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4.澜沧县酒井乡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问题。酒井乡2016年计划发展产业扶贫甘蔗种植720亩、每亩补助600元,合计补助金额432000元,至2017年6月计划完成时限,还有34户340亩未完工,补贴金204000元未兑现。2015年计划发展产业扶贫能繁母猪2014头并发放相应补助款,至2017年7月计划完成时限,还有413头未发放补助。澜沧县纪委对酒井乡党委书记罗嘉明、乡长李东明、分管扶贫工作副乡长张羊阳予以提醒谈话。

5.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政府兑现脱贫攻坚扶贫款政策承诺不到位问题。马台乡平掌村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临翔区房屋改造政策规定,完成房屋改造后应获得建房补助及奖励40000元,但实际获得建房补助20000元,另有20000元补助没有兑现。马台乡党委、政府存在脱贫攻坚工作统筹不力、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的问题。临翔区纪委决定对马台乡党委书记陈一波、乡长何钰强进行脱贫攻坚履责约谈提醒;责成马台乡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抓紧抓实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相关工作。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始终不渝地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牢抓实,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工作职责,把监督责任抓在手中、扛在肩上、铭刻在心里,在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历史使命中,贡献力量、增强保障。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精神、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一丝不苟地把握好纪律“红线”,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精准扶贫、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资金监管、检验脱贫实效等方面问题的监督。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五项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督查、信访部门和责任部门协作机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实行全覆盖、大起底、大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加快问题线索移交速度和效率,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执纪问责、第一时间通报曝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严格执纪、严格问责,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