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工作没有做到位,落实政策不及时,当时想着先放一下也没有什么,导致低保对象死亡后仍长时间领取低保金,降低了国家低保资金使用效益,是我的责任。”富乐镇法本村委会副主任、民政信息员肖某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后悔地说到。
经查,富乐镇法本村委会口子头村刘聪明及两个儿子刘高兴、刘文兴三人为富乐镇A类民政低保对象,刘聪明已于2015年11月份死亡,但肖某某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其上报停保,直到2016年11月份督察组督查时刘聪明一家三人仍然在享受低保。
2017年4月1日,富乐镇党委给予肖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民政信息员,本应带头执行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规定,踏实工作,履职尽责,但其工作慢作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理应惩处。(胡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