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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十八大以来19名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8-16 07:32:45   来源:玉溪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问责处理12人。

近年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风”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更加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2015省委第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21条意见建议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明确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同时,坚决正风肃纪,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2件,公开通报曝光44起典型案例。

此外,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对五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留存的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竭力消除腐败存量。落实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5年以来,谈话函询739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66人。在确保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并建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全面启动巡察工作。目前,全市正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启动了第三轮巡察工作。(胡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