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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发布时间:2017-08-16 07:26:49   来源:怒江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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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怒江州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

会上,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就2017年度怒江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起草说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民主测评、述责述廉、专题报告及其他有关工作进行了汇报,与会常委围绕汇报内容开展研究讨论。

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是政治考核,重点对各级党委(党组)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见实效。

会议强调,要注重实事求是,明白检查考核的目的是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怒江实际,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问题不报的严肃扣分;对不主动报告、不及时处理,导致小问题变大问题的重扣分;对扶贫领域重大项目推进不力、有问题不及时纠正的从重扣分。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切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做到以检查考核促党风政风好转,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