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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图省事公款私存 被处分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7-08-11 07:38:55   来源:曲靖市纪委

“当时只是想,反正等工程完工,这笔钱也要支付给施工方,干脆就将钱存放在自己账户上,省去来回办理麻烦,没想到却违反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我接受组织的处理……”师宗县高良乡窝德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主任苏启林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追悔莫及。

2016年9月,高良乡纪委接到群众反映“窝德村委会新寨村村内道路硬化80000元项目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线索。随即,高良乡纪委就此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经查,2014年3月,高良乡申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窝德村委会新寨村有村内道路硬化项目一个,投资80000元。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苏启林2015年1月和5月先后两次从乡财政所借支80000元项目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准备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费用。2015年5月,苏启林在向施工方支付43510元施工费后,由于通往该项目建设点的另一段公路投入建设,导致该项目一直拖延未施工完成建设。该项目剩余36490元资金也长期存放于苏启林个人账户。2016年12月14日,苏启林将结余的36490元资金缴入高良乡政府财政账户。

2017年1月7日,苏启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该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公款姓公,在公款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不能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触碰纪律“红线”。(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