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把李华主动上缴的违纪款人民币92000元全额退还州福利院,用于社会救助事业。”8月8日下午,一场特殊的清退违纪款活动在州福利院举行。
“社会福利业是为社会孤、老、残、幼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事业,作为州福利院的主要领导,本该是社会福利事业的‘督守者’,却变成了侵害特殊困难群众利益的‘自盗人’......”
在清退现场,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李华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李华在担任州福利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礼品,2012年至2015年,李华在未经州福利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违规购买坚果、咖啡、干巴、大米等土特产品共计人民币63813元,用于赠送客人及相关部门;2013年,芒市民政局拨给州福利院54吨救灾大米存放于中央储备粮库,李华采取以救灾大米折换中央储备粮库优质大米的方式,擅自用其中的7.783吨救灾大米折换了2.54吨的优质大米(价值人民币28000元),用于赠送相关部门及人员;2011年至2016年,州福利院采取虚报孤寡老人收养人数的方式,共骗取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民币88105元。经州纪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华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
李华违纪案,暴露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背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通过对违纪款采取现场清退的方式,充分发挥了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
“把被吃的钱,退还给我们,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真心实意的关心,感谢党!感谢政府!”清退现场,州福利院财政供养人员激动的说。
全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杜绝权力任性监督乏力的现象,肃清公款送礼的工作方式,强化主责、完善管理、保障民生、改进作风,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
“对胆敢动困难群众‘奶酪’的,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发展‘红利’人民群众共享。”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如是说。(李艳 段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