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愧疚,作为村主任,不光没有认真为村民们做实事,解决困难,反而因图方便不规范发放扶贫互助资金……”鸡街村原村主任冷某悔恨的说。
经查,2016年2月6日,冷某在任鸡街村委会主任兼鸡街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理事长期间,他以方便发放社员资金为由,到漾濞县信用联社将30万扶贫互助金从鸡街村扶贫互助社公共账户转到个人的信用社工资卡上逐一发放给社员。发现后,乡纪委及时核实,冷某将资金收回到鸡街村扶贫互助社公共账户上并按鸡街村扶贫互助社章程相关规定发放到社员中。
2016年9月,冷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脱贫攻坚是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确保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和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是村干部重要职责。冷某作为党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本应遵规守纪,将国家的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但他却以方便发放社员资金为由违反《鸡街村扶贫互助社章程》。党员干部务必牢记宗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绝对不允许搞变通执行。(左金宏 熊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