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二次、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安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有力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日前召开的2017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交流汇报会上,市纪委公布了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成绩单。
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73件(次),比上年同期下降25.4%;处置问题线索306件,同比上升16.8%;立案166件,同比上升22.1%,其中县处级5件、乡科级干部3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4人,其中党纪处分116人。通过开展执纪审查,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7.22万元。
上半年,共清理1624名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排查上报7个“小金库”问题,主动上交违纪金额68.89万元。组建38个检查组,按照抽查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对144个重点单位开展检查,发现“小金库”问题1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组成325个监督检查组,察访单位3897个,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继续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问责干部65人,其中给予通报问责50人、诫勉问责10人、组织处理2人、纪律处分3人。
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95件(次)。上半年“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3%、16%、7%、14%,“四种形态”成为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
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件,其中扶贫领域7件、惠农领域1件、集体“三资”领域5件、土地征收领域3件、其他领域5件;给予党纪处分21人、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4人、村干部21人;严肃查处了红塔区殡仪馆私分专项经费、元江甘庄街道铜厂冲村委会占用集体资金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随机抽查机制,开展抽查65次,抽查脱贫攻坚乡镇9个、村40个、村民小组42个,走访农户638户,督促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