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叔,这是你家的住房救助金1.5万元,你数数看,数目对不对?”“对的对的,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然我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来,现在好了,我可以买材料来继续修房子了。”施甸县仁和镇纪委将被村干部截留的住房救助金追回后,交到农户手中。
2016年5月,施甸县仁和镇纪委接到群众反映,仁和镇茨菇村委会副主任李贵截留村民住房救助金,一直不发给农户,随后仁和镇纪委就此线索展开了调查。
经查,2015年5月5日,施甸县民政局下达给茨菇村委会骑马箐小组村民杨某某住房困难救助金1.5万元,镇民政办当即通知茨菇村副主任李贵,到民政办完善杨某某救助金的相关资料。6月初,李贵以要登记信息为由拿走杨有周的存折与身份信息去办理相关手续。6月19日,县民政局将1.5万元救助金存入杨某某的存折,随后李贵到仁和信用社取出了存折上的1.5万元救助金,但他并未将该救助金交给杨某某,而是用于自己的生活花费。
李贵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构成挪用民政救助资金的违纪行为,2016年6月6日经施甸县仁和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救助金全部归还农户。
【执纪者说】
民政救助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可有些村干部竟然肆无忌惮地将手伸向群众的这些“救命钱”,把它当做自己的“零花钱”,其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惩治“微腐败”决不能手软,不仅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教育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同时还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让基层“蝇贪”无所遁形。(施继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