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挪用低保金用在为民干事上,自己没私心就不会有问题,没想到群众低保金是‘救命钱’,一分也不能挪为他用……”接到绿春县大兴镇纪委的处分决定时,倮德村委会上腊施村民小组组长李三咀后悔地说。
经查,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三咀在任倮德村委会上腊施村民小组长兼出纳期间,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决定:将本村低保金集中打入农户一折通,由农户取出后统一交给李三咀,用于支付该村挖进村路时,农户占地及农作物的受损补偿。随后,李三咀擅自将该村农户共47678元低保金用于开支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接待费用,且长期不公开账务。
2016年9月,李三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低保金本是“扶危济困”、为困难群众生活“兜底”的“保命钱”,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挪为他用。李三咀作为党员和村小组长,本应遵规守纪,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但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国家政策大打折扣,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本案告诫党员干部,务必牢记宗旨,严守纪律,有行有止,切不可损害群众利益。(绿春县纪委 张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