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村党总支书记,我不仅没有带头严格执行规定,还触碰了“高压线”,违反了纪律,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永仁县中和镇他的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顺聪后悔地说。
经查,2017年2月6日下午,李顺聪在他的苴村委会马耙田组家中为儿子举办周岁宴,本村村民和亲友参加了周岁宴,周岁宴当日设宴38桌,共收受礼金29636元,大米376斤,其中:收受亲属礼金19576元,大米353斤;收受非亲属礼金10060元,大米23斤。
在调查期间,李顺聪认识错误,主动退还非亲属礼金及大米。2017年6月15日,中和镇纪委给予李顺聪党内警告处分。7月11日,永仁县纪委在全县通报了李顺聪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戒,吸取深刻教训。
【执纪者说】
身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总支书记,应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纪律、执行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榜样。
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加大对违规宴请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仁县纪委 张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