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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7-19 07:31:24   来源:红河州纪委

支部组织学习《巡视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后,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巡视工作条例》在红河落地生根。

州纪委网站及时转载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等重要文件和文章。在“巡视巡察”和“党纪法规”两个栏目,分别转载了《写入〈条例〉的创新实践》系列稿件,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对比一览表、“图说”《巡视工作条例》等稿件。并通过手机客户端,点对点推送给全州纪检干部及党员领导干部。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工作QQ群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州纪委要求,委局机关要以支部为学习单元,认真组织学习《巡视工作条例》。要组织巡察人才库全体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新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联系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认识,切实发挥州、县两级巡察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的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不同的责任主体,通过责任具体化,强化了问责条款,执行起来更有操作性了”。绿春县纪委张琳努认为。“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以新修订的条例来校准思想和行动,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带头找准定位,带头履职尽责,切实开展好巡察工作”。泸西县巡察办周竹卿认为。

“我们正在深入开展第三轮巡察工作,新修订发布的条例就像‘及时雨’,来的正是时候。作为本轮巡察组的组长,我有责任组织巡察组员们认真学习,更有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好条例,并用条例指导好巡察工作,当好‘护林员’”。弥勒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马学珍认为。(尹崎  王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