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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8 07:22:43   来源:普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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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7月15日,普洱市委巡察办组织各巡察组成员、联络员、巡察办公室相关人员,利用周末第一时间原文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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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印发材料仔细学

“此次对中央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对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更加切合实际、更接地气,对我们开展巡察工作具有更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普洱四届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在学习后总结到。

“修改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在监督内容上,将原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明确,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对我们开展具体的巡察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遵循”普洱市第四巡察组组长谈了自己的学习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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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听边记录

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更加全面总结吸纳了巡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对指导巡视巡察工作、提高实效,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纷纷表示下去后将再强化学习,学深学透,准确熟悉把握新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规定,强化普洱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真正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六个普洱”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