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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严格督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17 07:57:01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昭通市在开展基层党建调研、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等工作中,发现部分党组织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中搞形式、走过场、效果差,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示范效应不明显等问题,为此,及时下发《昭通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批评通报》《关于对部分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的通报》,对10个市直单位的23名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近日,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的重要手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担负着重要的领导责任,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更需要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党员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党章规定,牢记根本宗旨,注重党性煅炼和道德修养,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取长补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通知》规定,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要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按时交纳党费并成为常态机制,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市各党组和党委(总支部、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把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党员监督和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项有效措施,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关于对部分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的通报》明确的四项要求,及时开展一次“回头看”和对照查摆,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作专题报告,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纪机关纪委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抓好日常的检查督查工作;市直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教育提醒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被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昭通市基层党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问责。(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