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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7-07-17 07:34:2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保山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保山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

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为目标,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原则,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对确认是实名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并给予适当奖励。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坚持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提高处置效率。建立线索处置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做到稳、准、快、狠,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建立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规党纪,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线索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各级纪委每季度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上报上级纪委,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报告时限不遵守,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