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制度,集中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与全省同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在整治工作中严明纪律,刹风整纪,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在半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丽江制定出台《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又履行监管责任,在部门或行业内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站位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把推动落实旅游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现和解决影响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约谈函询、党内问责、纪律审查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
方案明确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采取“N+1”专项督查,即各主责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经常性督查,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督查情况和移交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专项检查,通过重点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强化对整治工作和各涉旅县(区)、部门旅游监管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健全与旅游、发改、交通运输、工商、公安、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景区管理等涉旅部门和县(区),以及巡察机构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以及旅游履职监督办公室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涉旅纪律作风问题快报快查快处机制,明确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涉纪涉腐行为,或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引发恶性旅游事件等情况的报告时限;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旅纪律作风问题要实行立项专办。
完善旅游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围绕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对在整治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重大涉旅事件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问责。(付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