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有了认识,但是,忙于抓本地区、本部门其他中心工作,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的领导干部认识到位,也想抓好落实,但却找不到抓手。我们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以上三个难题……”在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第四次集中学习中,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向参加学习的委局机关干部强调推行派单制的目的和意义。
7月10日,文山州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7年度第四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理论知识。
此次学习主要内容为《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内容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研讨交流
学习会上,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报了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第三季度主体责任清单,5个主体责任派单制“小专家”研讨小组就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和季度如何派发清单汇报了研讨成果,州纪委理论中心组成员根据汇报研讨交流情况逐一点评。
“此次学习围绕主题,采取整合力量、集中攻关一个课题的方式,从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派单入手,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模板’,必将使我们以后的派单更具体、更有操作性。”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大家要把这次学习的成果巩固好、运用好,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派单制为重要抓手,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要强化理论和制度创新,开创全州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据悉,为创新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州纪委在会前安排了10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5个研讨组,针对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怎么派单、派什么等问题进行学习研讨,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探路”。(罗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