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担任村总支书记、村主任,离不开组织对我的培养,也离不开乡亲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但我却隐瞒政策,骗取群众的补助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是我辜负了乡亲们。”师宗县高良乡纳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星儒在面对调查人员时,悔恨万分。
经查,2014年2月,高良乡纳厦村委会蚌别村小组村民苏某向上级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015年6月,因个人急需用钱,何星儒向村民杨某借款40000元,同时,苏某申请的危房补助款28100元也通过“一折通”形式补助给了苏某。为尽快偿还村民杨某的债务,何星儒编造危房补助款是两户农户合并申请的理由,要求苏某取出14000元转给杨某,意图用于个人赔偿杨某的部分债务,并将杨某账号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苏某。2015年7月,苏某将14000元存入杨某账户。
2016年9月,何星儒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纳厦村委会主任职务,骗取的14000元补助款按原渠道返回给苏某。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群众选举出来的“带头人”,寄托了群众的希望,承载了群众的信任,更应该树立正确价值观,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若不能与百姓同心,隐瞒政策,以权谋私,终逃不过纪律的惩处。(师宗县纪委 刘金源)